元朗區議員文光明詐騙政府14.7萬的「營運開支償還款額」,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八個月。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,被告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,並且無悔意,所犯的罪行歷時超過四年,性質嚴重,量刑起點為監禁十二個月,但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況、以及自願向政府償還款項及對社會的貢獻,因此減刑至八個月。裁判官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。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,議員如果被判監三個月以上,就會喪失區議員資格。

57歲的文光明被控於2012至2016年間,向民政總署訛稱聘請兼職議員助理,以申領「營運開支償還款額」。他其後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欺詐罪,月初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