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父親未有為女嬰在限期內辦理出生登記,被控一項父母未有為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,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,罰款港幣1000元。入境處指女嬰在前年八月出生,去年七月完成登記。
入境處提醒父母須按法例,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,以免因逾期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、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