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初旺角騷亂,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三人被控暴動罪,四男五女陪審團退庭商議階段踏入第五天。高等法院早上開庭,首先處理由陪審團提出的問題。陪審團詢問非法集結控罪當中「鼓勵」字眼的定義。法官黃崇厚指示陪審團,要考慮被告的意圖、有否在現場做出任何事或講出任何說話,以實際鼓勵在場人士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。法官表示,陪審團毋須證明有多於一人受到鼓勵,但強調非法集結控罪的其中一個罪行元素,是要有三人或以上參與。法官指,陪審團毋須理會被告的言語是暗示抑或明示,只需考慮說話是否構成鼓勵。
另外,法官提醒陪審團,不應在時間上感到有任何壓力,不論他們需要多少時間商議,法庭都會給予所需時間,但若陪審團經仔細考慮及討論後,察覺無合理機會就某些控罪達成裁決,要通知法庭,強調法庭有權聽取及接受部分控罪的裁決,至於不能達致裁決的控罪,法庭會解除陪審團就有關控罪的職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