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初旺角騷亂,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三人被控暴動罪等罪名,四男五女陪審團經約42小時退庭商議後,全部以7比2裁定,首被告梁天琦一項暴動罪、第二被告李諾文一項暴動罪、第三被告林傲軒一項暴動罪,全部罪名不成立。至於第四被告容偉業,其中兩項暴動罪,分別以8比1及一致裁定罪成;另外兩項暴動罪罪名就不成立;一項襲警罪就以8比1裁定罪成;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無罪。而他的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控罪,陪審團以5比4比數未能達成有效裁決,陪審團向法官表示,經多番仔細考慮及討論,他們無合理機會就有關控罪達成有效裁決。梁天琦聞判後展露微笑,李諾文就以紙巾拭淚。
法官感謝陪審團的貢獻,相信陪審團已十分嚴謹討論,又指陪審團值得珍而重之,是因為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不是有權位的人作出,而是由市民當中選出的人決定,能保障裁決公平,應該捍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