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初旺角騷亂案,9人陪審團經約42小時退庭商議後,以7比2裁定,首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、次被告李諾文、第三被告林傲軒,各被控的一項暴動罪,全部罪名不成立。至於第四被告容偉業,其中兩項暴動罪,分別以8比1及一致裁定罪成,另外兩項暴動罪罪名就不成立;一項襲警罪以8比1裁定罪成;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無罪。而他的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控罪,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。案件會在下月四日求情及判刑。梁天琦聞判後展露微笑,李諾文就以紙巾拭淚。

法官感謝陪審團的貢獻,相信陪審團已十分嚴謹討論,豁免他們6年內毋須再出任陪審員,將津貼額提高至每日1000元,又指預計陪審團可能有不便,已與警方協調安排警車接載他們離開法院。法官強調,陪審團值得珍而重之,因為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並非有權位的人作出,而是由市民當中選出的人決定,能保障裁決公平,應該捍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