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諮詢議員,是否支持禁止立法會主席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建議。提出建議的委員梁繼昌表示,立法會主席要避免直接、間接、實質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,才可恰當履行職務,獲得公眾和議員信任;而且立法會主席的酬金是一般議員的兩倍,理應是全職職位,不應從事其他有薪工作。

立法會秘書處表示,建議在委員會內意見分歧,既有支持意見,亦有議員指出,代表功能界別的議員,如果要放棄擔任上市公司董事,或會削弱與選民的聯繫,而且不見得立法會主席因為擔任董事,出現利益衝突,而出現明顯和即時危機。秘書處亦研究英國國會下議院和上議院、加拿大國會眾議院和澳洲國會眾議院的做法,發現除了英國國會上議院之外,其他議會都未有對議長施加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