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,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抗議,其中4人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,被判罰款至入獄3星期不等。終審法院早上審理各人就定罪和刑期的上訴許可。代表其中一個被告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,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集會、示威自由,但立法會行政指令施加不合比例的限制,又指被告必須同時擾亂會議進程等才能被控,否則有人咳嗽或打鼻鼾,影響立法會進程都可能違法,強調被告未有影響當日會議進程。
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,被告行為明顯不守秩序,指市民享有示威權,但立法會正在開會,部分地方會有人出入,因此有合理期望其他人需要遵守秩序。常任法官霍兆剛指,需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刻意,如果有人因為不經意打鼻鼾而被控告,會感到詫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