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化妝品公司卓悅控股前人事部女主管,七年間聯同丈夫及同樣任職公司的兒子,詐騙公司超過4000萬薪金,一家三口分別被判欺詐及洗黑錢罪成,判監6年半至11年。案情指,64歲的女被告喬美齡,利用職權將假資料輸入公司系統,令銀行向35名公司員工、前員工甚至並非公司僱員的人發放薪金或加薪,有關款項實際上被存入三名被告的銀行戶口,直至公司發現被告一名下屬薪金異常高,才揭發案件。過往有43項盜竊及2項偽造賬目案底的女被告判監11年,她任職公司助理經理的41歲兒子判監7年,70歲丈夫因兩項洗黑錢罪判監6年半。
警方認為判刑有阻嚇性,指案發長達7年,搜證需時,增加困難,呼籲企業做好管治及監控,以便盡早發現違規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