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說,不認為政府建議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剔除當中9項罪行是傾斜或偏幫商界,因為當中部分罪行亦涉及個人犯罪成份。他又認為這個安排恰當,因修例是源於一名港人懷疑在台灣殺人的案件,修例需盡快獲得通過,才能處理這名疑犯,因此有必要釋除社會上少部分人疑慮,但當政府要與不同司法管轄區商討長期協議時,應重新包括9項今次被剔除的罪行,以達至公平。他又相信,不會有人因為修例而輕易誤墮法網被移交,因為有法庭把關,社會亦無理由不相信本港的司法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