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進行強制驗樓時違例,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3千元。檢驗人員在2015年獲委任為白加士街一幢私人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檢驗及監督修葺。檢驗人員在2017年1月向屋宇署呈交樓宇檢驗的證明書,確認該樓宇已變得危險,或可變得危險,有需要進行修葺。屋宇署於同年4月及10月分別收到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完工證明書。

到2017年12月,屋宇署收到樓宇有招牌倒塌的舉報,派員到現場視察時,發現樓宇1字樓的簷篷底有破損。署方其後調查發現檢驗人員未有根據條例規定,對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。今次是強制驗樓計劃下,首次有註冊檢驗人員因沒有妥善監督修葺被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