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劉燕卿將於本月底離任,她形容五年任期漫長而充實,公署亦取得豐碩成果,一七一八年度的調解個案比一三一四年度增加六倍,是公署成立以來的新高,任內亦完成五十項主動調查。她指調查期間,大部分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都合作,部分則會以涉及第三者合約而拒絕披露,批評若涉及公眾利益,應該提供資料。她又說,小部分部門故步自封,例如有一些修例建議亦都遲遲未實行。 她認為公署未來可以針對政府的外判服務,強調政府對外判服務應嚴格監督。

她又說,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公開資料法的諮詢文件保守,只涵蓋《申訴專員條例》的八十八個政府部門及二十六個公營機構,認為應該進一步覆蓋至防止賄賂條例下的所有公營機構;她又不同意文件中「絕對豁免」披露的情況包括「保密情況下提供的資料」及「個人私隱」,認為應該轉為「有限制豁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