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表示,不認同修訂《逃犯條例》會令到政治犯被移交,因為條例明文規定屬於政治性質犯罪並不會移交,而如果以「政治包裝」訛稱涉及其他罪行,條例中亦有列明,如果可能因為一個人的種族、宗教、國籍或政治意見,在審訊時蒙受不利,或被懲罰、人身自由受限等亦不會移交。李家超強調,當中亦需要符合「雙重犯罪」,一旦所屬罪行應用於本地不屬犯法,亦都不會移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