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,回應美國商會憂慮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會減低香港營商吸引力時說,打擊有組織罪行道理上會令營商環境,不明白為何會出現矛盾。他又不認同剔除九類可移交罪行,會令到香港成為商業犯罪天堂,因為涉及盜竊及以欺詐手法騙取財產,香港仍可以引用司法互助安排,以「洗黑錢」等罪名去處理。

李家超又說,不認同修訂《逃犯條例》會令到政治犯被移交,因為條例明文規定屬於政治性質犯罪並不會移交,而如果以「政治包裝」訛稱涉及其他罪行,條例中亦有列明,如果可能因為一個人的種族、宗教、國籍或政治意見,在審訊時蒙受不利,或被懲罰、人身自由受限等亦不會移交。李家超強調,移交亦需要符合「雙重犯罪」,一旦所屬罪行在本地不屬犯法,亦都不會移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