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《國歌條例草案》委員會繼續審議草案條文,會上多名議員斟酌條文字眼。民主黨涂謹申等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,草案「弁言」部分規定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」,而非全國法律所列的「一切公民和組織」,質疑旅客無責任維護國歌尊嚴,涵蓋範圍亦更大。新民黨容海恩質疑草案中只寫「香港」,而非「香港特別行政區」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回應指,法庭審判時只會考慮條文本身,而不論「個人」或「公民」,都是要求身處香港的人尊重相關法律。律政司代表就指「香港」字眼已經足以反映「香港特別行政區」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