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指,政府若要處理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的案件,將台灣由現行《逃犯條例》的框架下剔除便可,他指案件並非政府修例就可處理得到,認為政府以處理有關案件為由而修例,會適得其反。他又說,律政司長是本港法律專業的領導人及法治的守護者,律政司應解釋為何修例能彰顯公義,釋除公眾的疑慮。
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,台灣法務部處理案件時,應作出司法獨立的決定,不應受任何政治意見影響。他又不點名批評本港部分泛民人士,到台灣嘗試教唆對方反對移交,是不負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