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回應民陣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時表示,修例目的是處理台灣殺人案,以及堵塞現時刑事協作制度的漏洞。強調修例絕非為某一個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,而是為了讓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,以個案形式處理嚴重刑事案件,絶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。
保安局重申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、政治罪行不移交、死刑不移交、不能再移交至第三方、一罪不能兩審、疑犯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、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,強調政府在處理移交申請時,會作全面考慮,申請會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。 保安局表示政府了解社會對修訂有不同意見,政府稍後會在法案委員會作詳細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