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政府計劃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。入稟狀要求法庭聲明,修例不設追溯期,以及將劉鑾雄引渡到澳門是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。入稟狀指,劉鑾雄早年因為身體嚴重不適,缺席澳門受審,但澳門法院未有理會,繼續審理案件,認為劉鑾雄未有得到全面及公平的審訊。而本港法例保障市民免受不公平審訊,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將會剝奪這項保障,未能達至《普通法》及憲法的標準。入稟狀又指,如果修例獲通過,可能出現有人即時被非法扣留,法院應盡早介入。

劉鑾雄和南華前足主羅傑承,因行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清洗黑錢罪成,2014年在澳門法院被判入獄5年零3個月,劉鑾雄及羅傑承一直缺席聆訊。本港與澳門目前並無引渡犯人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