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涉嫌搶政府職員手機案,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,他下午出庭自辯時形容政府職員紀錄議員行蹤和位置的做法不正當,不同意職員當時正執行職務。他提出,若果政府要確保有足夠議員在會議室開會,或者要夠票通過議案,都毋須派大量人手在立法會大樓內每個位置記錄議員行蹤,可以直接走進會議室觀察。
許智峯表示,當日職員態度「閃縮」迴避,似乎想收起一些「不見得光」的事,形容自己肯定職員正在做違法事情,於是他希望向職員查詢及阻止有關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