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涉嫌搶政府職員手機案,繼續在東區法院審理。許智峯第二天出庭自辯時重申,政府職員收集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身處的位置,是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,收集方式超乎法例要求的適度標準,認為政府能夠輕易知道議員是否支持對具爭議性的議案,毋須由俗稱「狗仔隊」的立法會監察小組收集資料。

至於許智峯當日取走職員手機後,在男洗手間內,將電話內五份文件轉發到自己的手機,他解釋說,他轉發的文件,足以證明政府未有在合理時間內,刪除已用完的文件,足以支持他的投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