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繼續就去年涉嫌搶政府職員手機的案件,在東區法院出庭自辯。他接受代表律師複問時表示,事發時是擔心政府職員會偷拍或偷錄影,甚至轉移收集到的資料或刪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證據,所以他要取走職員手機。裁判官詢問許智峯,為何覺得自己有權取走職員手機。許智峯回答指,任何人做出犯罪行為,任何公民都有權阻止,何況他是立法會議員,更有責任披露及阻止政府惡行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,再聽取雙方律師結案陳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