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明日首讀及二讀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,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,政府已詳細解釋草案內容,聆聽各界意見,制定政策時一般願意從善如流,但不代表任何意見都要接納,否則無可能做得成一件事。她又拒絕評論商人劉鑾雄入稟,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,強調不會因為面對法律挑戰,而擱置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工作。
大律師公會再次發表書面意見,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,批評特區政府多次提到現行法例有漏洞的講法是誤導,指當年法例實施時,是因為兩地法制根本分別,而排除與內地落實移交協議。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說,條例並非專為內地而設,當年無處理與內地的移交安排,是因為預計日後會商討長期移交協定。他又指,移交安排由行政長官啟動,是參考英國及加拿大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