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,與十多名示威人士違反禁制令,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,被律政司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。黃之鋒認罪,去年一月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,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,獲准保釋並排期至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。
黃之鋒在開庭前說,以平常心面對結果,如果今日上訴失敗,將即時入獄,他又指,五年前的佔領行動雖然並不成功,但希望香港人日後繼續為民主抗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