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重申,修訂逃犯條例有兩個目的,第一是處理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後潛逃回港的個案,第二是填補法律漏洞。她指目前無法律機礎進行移交,但保安局及律政司過去一年,積極研究找出符合法律的方法處理。而在過程當中,當局認為現時法律的確有漏洞存在。她指明白九七年制定逃犯修例時,因地理限制未有處理與內地的移交安排,因此存在空子,需要修訂法律填補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