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,修訂逃犯條例後,不存在沒有把關,亦不是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逃犯移交程序。鄭若驊說,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,律政司需要向法庭陳述理據,強調涉事的被移交人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,法庭需要聽取雙方的陳詞才做出命令,過去亦有個案是被法庭裁定不能移交。

鄭若驊說,逃犯條例修訂後,對涉事被移交人的保障不會改變,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,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,實質是因為政治、宗教或種族的罪行,都不會移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