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協和小學教師洩露小一面試試題,被控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,先後在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今早被駁回。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,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中的「取用」,是指未獲授權下使用電腦,與使用自己設備的情況格格不相入,控方在詮釋有關法律條文時,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。
案發在2014年,三名協和小學女教師,被指在新生面試簡報會期間,以手機拍攝小一入學面試試題,並傳送給朋友及舊同學,令部份考生可以提早準備面試,三名教師及一名曾經傳送試題的人,被控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,四名被告在2016年及去年在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都被判罪名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