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,政府在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條例草案,已講明包含的保障,例如需符合「雙重犯罪」的原則、「一罪不能兩審」、禁止政治目的的移交等,香港將來決定是否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要求作出移交時,會有這些保障。她反問如果有人真的犯了法,希望逃出法律制裁,是否合理,市民是否真的想這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