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早上判處一名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的販毒集團主謀,販運危險藥物及沒有依期歸押罪成,判監37年零4個月,是近年判罰最重的販毒案件之一,警方認為判決合理有阻嚇力。案發在2016年2月,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,在淺水灣反毒,發現兩名本地男子,在快艇拎取行李箱及紙皮箱,然後登上客貨車並尾隨一架私家車離開,其後在油麻地截停兩架車,在客貨車上檢獲裝在行李箱及紙皮箱的35公斤冰毒,黑市價值一千萬港元,拘捕客貨車上兩名販毒集團成員,以及在私家車上操控並監督毒品接收的主謀。
兩名現年26及27歲的集團成員,在前年被判販運危險藥物罪成,判監33年,但41歲的主謀就棄保潛逃,在去年4月被捕,加控一條沒有依期歸押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