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共九人,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。佔中發起人戴耀廷、陳健民和朱耀明共被控三項控罪,三人均被裁定「串謀公眾妨擾」罪成,而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亦罪成;至於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」三人均罪名不成立。法官陳仲衡在判決書中表示,三人在2013年已經達成協議,要推動「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」運動,而三人在2014年9月決定,在當年10月1日開始佔領中環行動,已經構成串謀公眾妨擾罪行。
有份參與佔領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 、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張秀賢、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,五人均被裁定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及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」罪成。民主黨李永達涉及的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亦罪成。聆訊押後至下午兩時半再求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