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共九人,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宣判。佔中發起人戴耀廷、陳健民和朱耀明三人均被裁定「串謀公眾妨擾」罪成,而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亦罪成;至於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」三人均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陳仲衡在判決書中評論三名佔中發起人在案中的言論,指如果以為政府可以在一夜甚或彈指之間就會讓步,達至佔中三子所主張的普選形式,想法天真;又指如果認為數以萬計的示威者,會因為當局一個正面回應,就會一夜消散,同樣是天真。法官又指在九月廿七至廿八日,在添美道的人數眾多,如果認為警方可以在一、兩日內拘捕所有示威者,並不現實,法官又指,三人肯定有意圖延長拘捕行動所需的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