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共九人,被裁定公眾妨擾等罪成的案件,代表律師下午開始求情。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律師彭耀鴻,分別引用英國的案例及本港的《基本法》,指在自由社會中,所有人都應該有權表達意見,特別在具爭議的議題上。他又指,集會是和平非暴力,認為法官應判被告社會服務令。彭耀鴻表示,邵家臻在佔領行動中的角色有限,佔領行動期間有經常呼籲示威者,要保持冷靜以及和平。而當日警方施放催淚彈時,邵家臻亦有呼籲在場示威者離開。

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則表示,除了第八被告黃浩銘,其餘被告都無刑事定罪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