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共九人,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佔中發起人戴耀廷、陳健民和朱耀明三人均被裁定「串謀公眾妨擾」罪成,而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亦罪成。代表三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求情時表示,並不要求判以社會服務令,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是社會服務,三人願意為公民抗命的理念而付出代價。麥高義指,三人最強的求情因素是他們提倡和平非暴力的行動,他們都愛香港和渴望和平,造成案中的公眾妨擾不會為他們帶來任何利益。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,指無意提交任何求情信,只尋求法庭不要即時囚禁朱耀明。麥高義又指他身體狀況欠佳,在佔領角色有限,一生追求公義。
朱耀明親自求情,指作為傳道人,渴望愛與和平,自己在垂老之年、滿頭白髮,以待罪之身作最後陳詞,是極其荒謬諷刺,甚至是神職人員的恥辱。朱耀明指,自己憑著良知「多走一步」,在雨傘運動中,只是一個敲鐘者,期望喚醒人們的良知,共挽狂瀾;自己、戴耀廷和陳健民在被告欄宣告,他們無後悔、無埋怨、無憤怒、無遺憾、無放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