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中案宣布裁決,發起人戴耀廷、陳健民和朱耀明及參與者共九人,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九人部份或全部罪名成立。其中戴耀廷、陳健民和朱耀明都被裁定「串謀公眾妨擾」罪成,戴耀廷及陳健民另一項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亦罪成。法官在判詞指,三名發起人錯誤量度行動帶來的破壞程度,他們肯定知道,大型佔領會對大眾造成過度不便。判詞又指,公民抗命的概念雖然為香港接納,但並非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,案中控罪,亦不會對言論和集會自由,造成寒蟬效應。
法官下午聽取被告求情,佔中三子代表律師求情時說,三人發起佔領行動是無私,願意為公民抗命的理念付出代價,而三人最強的求情因素,是他們提倡和平非暴力的行動。戴耀廷和陳健民不向法庭提交求情信,只尋求法庭不要即時囚禁朱耀明。朱耀明親自求情說,自己無後悔、無遺憾,亦無放棄,只是希望憑著良知為民主「多走一步」。法官明日繼續聽取其餘被告求情,九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