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在2012年DR醫學美容事件中,被指沒有監管本港先進療法產品,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提出立法規管的框架。規管範圍包括供人類應用的高風險細胞、組織及基因治療產品,建議產品推出市場前必須註冊,進行臨床試驗前必須事先獲得批准,製造商和分銷商必須領取牌照,並受到進出口管制。當局在文件中列舉多個先進療法產品的例子,包括經基因工程化用作治療癌症的免疫細胞、經培養治療腸道長期發炎的脂肪組織幹細胞,以及經培養治療眼睛灼傷的角膜上皮層細胞。
當局又表示,會規定先進療法產品附加標籤,製造商和批發商亦要備存紀錄。當局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,生效前會讓業界有充足時間準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