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中案全部九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,早上在西九龍法院繼續求情。第四被告陳淑莊及第六被告張秀賢的代表律師求情時,都尋求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及考慮判緩刑的可行性。陳淑莊的律師指案件是本港首例煽惑公眾妨擾罪,而且犯案行為源於公民抗命,與一般案件性質不同,判處緩刑屬適當。張秀賢的律師就指被告年紀輕,犯案時只是20歲零5個月,並引述案例指,當犯案者少於21歲,法庭判刑時,應該視監禁為最後手段。

律師在求情時又話,明白法官在判詞中指,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,但認為在判刑時,應該對公民抗命的背景予以一定的考慮,而且張秀賢在佔領行動期間是學生會主席,以及時任學聯常委,案中亦無使用任何武力,或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,重犯機會亦很低。張秀賢在庭上親自陳情,指五年前已經知道, 今天會身處法庭被告欄,但會堅持最初信念, 面對刑責會不亢不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