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,有本地和外地政治人物,認為有關佔中案件的裁決,是以司法手段作政治武器以至報復,講法是毫無根據,她必須嚴正聲明,以正視聽。林鄭月娥指,按照《基本法》,無論是刑事檢控,抑或司法裁決,都是獨立進行,並按法律作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,法例是新抑或舊並無意義,只要法例仍在法律書內就可以應用,不存在有些法例仍生效,但不應該引用的問題。
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在下午發表聯署聲明,指被控的佔領行動發起人和參與者是政治犯,批評北京無視回歸時許下的普選承諾,反而透過港府以司法手段進行政治報復,以過時亦無先例的罪名,企圖令人入獄,消滅異見,認為北京和香港政府應當引以為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