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法團校董會,向政府提交學校「澳洲交流團」帳目混亂事件的獨立調查小組報告。報告指,學校未有遵守教育局要求,定期進行競爭性投標,雖然理解負責老師不將遊學團交由旅行社負責,但認為可要求旅行社就機票作報價,以及保留澳洲當地學校的收費報價通訊。報告又說,由於家教會在經營學校商業活動無需參與競投,將澳洲交流團交由家教會辦理,是違反教育局指引。至於行政程序及財務安排方面,由校長及老師負責,但家教會基於信任無詳細審視,特別在澳元開支部分,更缺乏監管。
但報告亦認為,交流團主要負責人以為流暢運作為由,經私人戶口處理團費,會計師將無單據紀錄的支出,對比有單據的類同支出金額後,認為屬合理水平,因此推論負責老師無挪用公款。至於學校夾萬存放3萬澳元,報告亦指無被挪用的嫌疑。小組建議日後舉辦同類活動,要遵守當局指引,要就機票等昂貴項目招標或邀請報價,同時教師應避免用私人戶口處理收款或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