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一名本港女子在台灣被殺案,遭台灣士林地檢署通緝的死者前男友陳同佳,涉嫌在港曾盜用死者的銀行卡提款,並曾處理一批相信屬於死者的財物,下午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,法官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。陳同佳在庭上表現冷靜,並承認所有控罪。控方表示,陳同佳的洗黑錢控罪由謀殺衍生,是重要背景,要求就謀殺案背景展開聆訊,法官彭寶琴認為今次控罪是洗黑錢,與謀殺案背景無關,又指陳同佳涉及的謀殺罪不可以在香港審理,因此不考慮為此舉行新聆訊。
一名20歲本港女子去年2月在台灣,懷疑被同行的陳同佳殺害後棄屍。陳同佳回港後,涉嫌在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,處理屬於死者的銀行提款卡、相機、手機及2萬元台幣,以及處理共1.92萬港元,在本港被控四項洗黑錢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