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一名本港女子在台灣被殺案,遭台灣通緝的死者前男友陳同佳,涉嫌在港曾盜用女友的銀行卡提款,並曾處理一批相信屬於女友的財物,他下午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。

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,洗黑錢的最高刑罰是判監14年,由於法庭表明不會處理疑犯牽涉的謀殺罪,控方由盜竊罪改控洗黑錢罪,相信可以延長刑期,增加立法會審議修訂《逃犯條例》草案,彌補制度漏洞。對於台灣表明不接受「一個中國」原則下移交逃犯,梁美芬表示,希望香港和台灣當局為人民福祉著想,「有智慧地」處理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