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興建丁屋的方式,不受基本法保障。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表示,發展局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,考慮是否提出上訴,期間將暫停接收及處理有關申請。他指,過去多年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批出的小型屋宇申請,佔總數超過八成,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法興建比例較少。他又說,申請人需要按現有政策,在相應鄉村範圍物色合適土地興建小型屋宇,署方亦會徵詢有關部門,確定土地是否適合興建,強調不存在任何預留土地予小型屋宇發展。
陳松青又回應有報道指,十多名沒有居港權的馬來西亞男丁申請在新界興建丁屋。他表示按現時法例,只要申請人的父系為新界認可鄉村的居民,及提供相應文件,原則上符合申請丁屋條件,現居任何一個地方並非署方審批申請的考慮因素之一。至於申請人是否涉及「套丁」,政府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投訴,過去多年有百多宗個案,因合理懷疑有人涉及欺詐,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