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第一次召開會議,審議移交逃犯新安排的草案,召開超過一小時仍未選正副主席。在選舉正副主席之前,會議由最資深議員、民主黨涂謹申主持。民主派批評加入委員會的報名期只有3天是太短,要求秘書處解釋,但建制派認為議員對會議安排應循其他渠道處理,涂謹申是主持人,並非主席,開展討論是不恰當;最終涂謹申開放討論,表示要參考議員意見作出決定,引起建制派鼓躁,批評民主派拉布。

法律顧問解釋,內務守則未有詳細訂明主持人的權力,但按一般原則理解,主持人有一切合理權力行使主持選舉的角色和功能,涂謹申決定暫停會議,表示要嚴肅慎重處理,以免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,他又指自己沒多積蓄,憂慮會招致法律開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