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報告指,勞工處提供的就業服務需要檢討。就一般就業服務而言,已登記的求職人士數目、工作轉介次數、直接轉介就業個案數目,及就業中心、招聘中心的訪客數目都減少,顯示求職人士需要已經改變,處方應檢討服務。另外,地區性招聘會每場平均面試次數不多,在2016至18年度有26至43次,而每場平均就業個案只有3至5宗。

報告又指,中高齡就業計劃下的就業個案留任率下降,而參加計劃的僱主數目亦遠低於合資格參與個案的數目。另外在為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的就業服務方面,出席就業講座的求職者不多,處方亦需要更鼓勵僱主註明歡迎少數族裔人士應徵。殘疾人士方面,就業個案留任期偏短,留任三個月或以上的人士,佔百分比低於一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