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第一次召開會議,審議移交逃犯新安排的草案。代表69個不同行業及中小企商會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表示,部分成員對修例仍存在憂慮,只會有條件下支持修訂,認為條例應只適用於嚴重罪行,即在本港法庭會判處七年以上監禁的罪行才可應用。
聯席秘書長沈運龍指,聯席會議希望條例會有清晰監管,希望條例只涵蓋極嚴重的商業糾紛,同時期望法庭擔任把關的角色。召集人陸地指,同意逃犯條例修訂有助堵塞漏洞,但當中仍有可改善地方,又指七年刑期的門檻是經由成員投票得出,認為可防範案件造假。
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指,七年刑期在刑事罪行中已屬嚴重,認為建議合理,未來將會在法案委員會中提出修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