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男女分別因襲擊及妨礙食環署人員執行職務,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事發在去年11月,女被告在筲箕灣東大街的公眾地方違例棄置垃圾,被食環署人員票控時拒絕合作,同行男子並襲擊食環署人員。女子亦因棄置垃圾和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分別被判罰款3300元及1000元。
食環署發言人說,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,須負上法律責任,呼籲市民充分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