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,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並不是香港獨有的工作,強調各國政府都有國際責任改善整體的治安,政府提出的建議不論是人權保障或是程序上保障,亦與國際標準沒有分別,希望外國組織或政府,要看清楚建議後才作出看法,不能夠人云亦云。
英美加等政府、人權觀察及國際特赦等組織,近期都表達關注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。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回應指,香港特區政府依法修訂逃犯條例,是特區內部事務,任何外國或外國組織應尊重香港特區法治,尊重特區正常立法進程。公署發言人說,特區政府多次強調,今次修例是為了彌補制度漏洞,彰顯正義,重申香港居民享有的自由及權利,包括新聞及出版自由,受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