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訂草案,加入法官及檢察官可在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,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條文。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,法學是需要實踐的學科,新安排有利將實際工作部門的實踐教學資源,引入高校,亦可提高檢察官和法官的質素。
王愛立表示,審議過程中有意見關心法官和檢察官到校工作,會否因師生關係形成利益輸送問題,他強調,法官和檢察官到校工作,須經單位選派或批准,不是純粹的個人決定,法例亦有條文規定司法人員不能兼任行政機關、企業或營利性單位等職務,以確保司法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