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,涉嫌受賄、貪污、內幕交易案,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判處有期徒刑20年,罰款約1.7億人民幣,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及孳息,上繳國庫。

判決指,王曉光在1998至2017年間,利用多個公職上的便利和職權,非法收受約4870萬人民幣的財物。在1999至2020年間,虛構項目,違規獲取土地使用權登記,和非法佔有烏當區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480萬人民幣。在2009至2016年間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獲取內幕消息,賺取約1.6億人民幣。法院認為,王曉光主動交待案情、自首並積極退贓,予以輕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