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中案判刑。兩名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的第一項控罪「串謀公眾妨擾」,判即時入獄16個月;第二項控罪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」,判監8個月,同期執行,即是兩人各合共監禁16個月。另一名發起人朱耀明,同樣因「串謀公眾妨擾」罪,判監16個月,但獲緩刑2年。其他被告方面,張秀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。鍾耀華及李永達分別判監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邵家臻及黃浩銘,各判監8個月。
被告陳淑莊的代表律師呈上醫生報告,指陳淑莊出現有生命威脅的病情,法官批准陳淑莊的判刑,押後至六月十日,又請陳淑莊要保重。各被告離開犯人欄前互相擁抱。黃浩銘在獲悉判刑後,在犯人欄內向法官高叫,多謝法官判刑,指他爭取民主普選的決心不變。朱耀明步出法庭時,與支持者擁抱,有支持者激動落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