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,繼續由控方作結案陳詞。控方表示,案中第一證人﹑政府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,與許智峯糾纏時手握電話,一度將電話放予身後,認為許智峯無可能在不接觸對方身體情況下搶去手機,因此被告明顯會導致他人受到威脅,是一個魯莽的行為,又指辯方聲稱當時看不到對方感到驚恐,並非一個合理的解釋。

控方指,被告在記者會上曾指有關行為目的,是要維護自己及其他立法會議員私隱,但其後在庭上指是由於懷疑梁諾施違法,因此有急切必要搶去電話阻止,不過許智峯從未確實指出梁諾施違反哪一條法例,之後又指在電話內沒找到刑事證據,所以當時沒有報警,質疑若許智峯為何又要將電話內的檔案傳到自己的電郵,認為許智峯證供前後不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