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,控方完成結案後,下午由辯方結案陳詞。辯方指,許智峯當時是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,在自己工作地方,懷疑案中第一證人﹑政府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,於是向對方詢問,履行被告的公務,但對方拒絕回應,就是防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。辯方認為,如果有同樣情況發生在法院大樓的內庭,裁判官亦有職責作出同樣行為,以維護法庭的獨立和尊嚴。
辯方又指,本港行政﹑立法及司法三個機構互不干預,是基本法賦予的精神,認為案中政府人員帶頭犯法,阻礙立法會工作,又說權力來自法律,但控方沒有提出法理基礎,證明梁諾施有權記錄議員出入,因此許智峯被控防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是荒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