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,由辯方作結案陳詞。辯方說,許智峯當時是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,在自己工作地方,懷疑案中第一證人﹑政府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,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,於是向對方詢問,是履行自己的公務,但梁諾施將手機放予身後,拒絕回應詢問,又閃縮躲避,足以令人懷疑有不可見光的事正在發生。辯方認為,許智峯當時要查證及阻止違法的事情發生,是受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保障。
辯方又說,控方早前審訊期間,沒有向被告指出證供與記者會內容不一,但今日早前結案時,質疑許智峯證供不可信,是奸詐及嚴重失職,褫奪被告向法庭解釋的機會。